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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二次报销?广州大病医疗保险

邱哥 2025-05-01医疗保险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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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二次报销?

广东省人社厅11日公布,广东省已有19市正式实施大病医保,广州与深圳正在加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年底前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即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为1.5万元。2013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平均为每人每年20元。

关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国家和广东省大病保险办法均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广东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广州大病医疗保险标准?

1.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

2.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

3.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

广州大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可以,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对于在外市参保的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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