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应于一次性住院治疗出院之日起60日内凭本补充医疗保险单、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院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参加省和区(市)县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须持省和所属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情况证明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逾期则不予报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销。本补充医疗保险终身有效,但每份只能使用一次。报销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时,一次只能使用一份,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0元。 本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之和大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时,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要买,医保是基本的保障,而“惠蓉保”则可作为医保之外的有效补充。有了“惠蓉保”,医保报销后,剩下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和部分高发的肿瘤及罕见病所产生的自费药品费用,在达到惠蓉保报销标准后,都可以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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