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年总减负需要多少金额才能享受?
1)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部分可以申请减负;
(2)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超过本人上年度实际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减负;
(3)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人上年度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减负;
(4)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人上年度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减负。
超过以上标准的部分均可申请减负90%
医保如何减负?
医保报销减免政策怎么规定的
1.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
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上海综合减负计算公式?
具体如下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具体如下:职退上一年度年收入起减标准减负比例在职职工最低生活标准,限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劳协保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以上90%最低工资标准80%以下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年收入25%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年平均工资1。
参保人员全年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医保综合减负的年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参保人员全年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医保综合减负的年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医保综合减负适用对象的年收入计算的操作办法调整后,自负医疗费占年收入的比例和减负标准,仍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沪医保〔2004〕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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