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特点?
1、以个人为主。第三支柱最大的特征就是一个人为主导,个人是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支柱以个人主导,工作时有一部分钱税前缴纳,退休取的时候再征税,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2、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灵活性强,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第三支柱是基于个人意愿和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可为需要更多支付的人提供追加性保障。我国的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4、第三支柱是基于个人意愿和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可为需要更多养老金的人提供追加性保障。我国的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5、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1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2支柱涉及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3支柱涉及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创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被指出是面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观的关键措施。
6、第一支柱是国家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企业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定位是“补充养老”及“雇员福利”;第三支柱是个人或家庭自主自愿安排参与的养老储蓄计划,政府提供税收激励。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
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仔岩颤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
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
法律主观: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如下: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其特点包括:强制性: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雇主和员工都必须参加。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即缴费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进行累积,以供将来领取养老金时使用。
养老保险的特点: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具有法律强制性;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他。
(三)福利性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四)社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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