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可以用,但是要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才行,因为规定了异地就医要备案后才能使用报销。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8年11月1日起,西宁市进一步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医疗保险)经办流程,简化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青海省政府公文公示,青海和河南已经实现异地就医对接了。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海省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