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级伤残人员0.25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45.2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637.14元,增长5.83%。
4、其他等级伤残人员0.48万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25.22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71.23元,增长7.17%。
5、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0.88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418.63元,增长5.74%。
6、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0.70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人月均抚恤金1317.10元,增长6.21%。
在四川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如下:
1. 伤情不严重:停工留薪期为15天。休假期间,工人可以获得100%的基本工资收入。
2. 伤情较重:停工留薪期为30天。休假期间,工人可以获得100%的基本工资收入。
3. 伤情较重或需要手术:停工留薪期为60天。休假期间,工人可以获得100%的基本工资收入。
4. 伤情危重或需要特殊治疗:停工留薪期为90天。休假期间,工人可以获得100%的基本工资收入。
以上就是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对照表的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还需要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及时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如果工人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或手术等,企业也需要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
综上所述,四川省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比较详细,企业和工人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工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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