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社保个人缴多少?2014四川医疗保险
2014年度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养老保险:1437元,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1911元,单位缴7.5%、个人缴2%失...
只要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发放失业金的人员,在发放失业金期间,尽管他不社保缴费,但享受医疗保险,也就是这个阶段的专户。
就是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入专户是个人专户,意思是如果当事人要转移社保去其他城市,只有当事人个人专户的部分能转去异地,单位替当事人缴纳的那部分,不在当事人的专户中,单位部分在社保基金账户里。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除下列情况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医保缴费规定,由个人或用人单位缴纳。
(一)失业人员已经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本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结束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不需申请,经办机构直接返还到失业人员社保卡(银行卡))。
(二)失业人员在自治区级医疗保险机构参加医疗保险并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按原方式继续参保缴费。个人缴纳的属于领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缴费票据申请返还,返还资金直接打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卡(银行卡)上。
二、经办机构代缴医疗保险费标准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已在我市本级或旗(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原缴费标准代缴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账标准,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如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在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后申请转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月起按统账标准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不允许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但是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我们的个人医保则是会由失业金来给予代为缴纳的,也就是说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我们的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是可以继续享受的,但是我们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无法继续享受了,并且也无法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缴纳。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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