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2021年度石家庄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加权计算2020年石家庄市 (不含辛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939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67939元执行,各县(市)按石政规〔2019〕7号文件规定调整最低缴费基数。
1、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1)、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注: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一共30万元。
2、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
报销比例:5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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