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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终止领取失业金

邱哥 2025-05-02保险知识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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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以下几种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自愿辞职的;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未缴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到了。领取人已经参军或者出国并且在国外定居了的。领取人已经重新参加工作,开始就业的。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并且达到了2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判刑的。

哪些情况终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失业人员丧失了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失业人员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被辞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符合一些基本条件,例如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工作能力并急于求职等。

参保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申请失业保险金之前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意愿。离职后如不能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很可能是以上三个原因造成的。其中最容易让参保人弄错的就是只要停止就业就能领取失业金,事实上如果是参保人自己的缘故主动离职,是拿不到失业保险金的。

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主要包括: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失业人员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由于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工作介绍和培训。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形。

哪些情况终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况是: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第一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提供的适合工作或培训机会的。第二类: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三类:移居到国外的。第四类:应征入伍服兵役的。第五类: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的几种情形包括: 重新就业: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后,不再符合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应征服兵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应征服兵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移居境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移居境外,超出失业保险地域管辖范围,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终止领取失业金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况是: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金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

1、法律分析: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者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等的情形出现失业金停止发放。若是这些情形都没有出现,最多在连续支付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之后,保险金也会停止发放。

2、失业金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失业人员丧失了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失业人员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被辞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符合一些基本条件,例如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工作能力并急于求职等。

3、重新就业情况: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找到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时,需要从新单位缴纳社保的那个月开始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就业情况,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资源浪费。

4、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5、同时,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工作机会,这也被视为不当行为,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如果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情形出现,也会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停止发放。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失业保险金的合理使用,保障真正需要帮助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金期间哪些情况会停发失业金?

法律分析: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者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等的情形出现失业金停止发放。若是这些情形都没有出现,最多在连续支付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之后,保险金也会停止发放。

存在以下情况,失业保险金会停止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已经找到工作的;服兵役的;在外国定居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金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失业人员丧失了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失业人员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被辞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符合一些基本条件,例如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工作能力并急于求职等。

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重新就业: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后,不再符合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应征服兵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应征服兵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移居境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移居境外,超出失业保险地域管辖范围,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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