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门特医保最新规定
患者到健康主管机构及其转诊协作医疗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并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的,糖尿病门特报销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调整起付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在定点机构看病的时候,提供本人的社保卡或者是身份证即可直接报销,门诊报销的比例没有住院报销的比例大,再者是医院级别越高报销越少。
天津糖尿病门特新规
1、今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推出新的糖尿病门特政策:只签约一家医院,但可以享受更多的就医优惠政策,门特报销比例不变。
2、患者到健康主管机构及其转诊协作医疗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并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的,糖尿病门特报销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
3、制定糖尿病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用药方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糖尿病门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
4、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均提出暂不作为健康主管机构的,由其家庭医生签约机构暂作为健康主管机构。设立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全面转为健康管理的过渡期,过渡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5、在原门特登记期满前两个月,也就是在2014年5月15日至7月14日期间,到指定的15家医院重新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即使原登记的医院不在这次公布的15家医院范围内,也应当在这15家鉴定机构办理门特鉴定手续。
医保门特是什么意思
“门特”的意思是:门诊特殊病种。“门特”,是“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是指病情相对稳定,且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
法律主观:医保一类二类门特指的是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指可以门诊治疗,无须住院治疗,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一些特定的慢性疾病。
“门特”即门诊特殊病,“门大”指门诊大病,两种病种都是需要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诊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门特,即门诊特殊病种,是指特殊门诊。办理门特病种一般指办理特殊病种,是当地医疗保障局推出的便民服务。参保人患特定疾病时,可以享受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用药报销范围,从而减轻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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