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以办理病退
1、心脏功能长期在iii级以上。左室疾病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不易治愈的严重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升(包括6克/升)者。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2、可以办病退的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11种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在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以办理病退,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3、法律分析:可以办理病退的重大疾病: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5、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脏病、恶性肿瘤、肝硬化、尿毒症等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6、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功能衰竭、癌症等。
什么病可以办理病退
1、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
2、患有下列疾病可提前办理病退手续: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脏病、恶性肿瘤、肝硬化、尿毒症等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4、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允许病退的疾病是哪些
1、法律分析: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2、法律分析: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功能衰竭、癌症等。
4、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脏病、恶性肿瘤、肝硬化、尿毒症等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5、符合因病退休规定的疾病 符合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动部发〔2002〕8号)的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患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6、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哪些病可办理病退
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法律分析:患有下列疾病可提前办理病退手续: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法律分析:具体来说,患有这些严重的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法律分析:办理病退与具体的疾病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劳动者符合病退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条件与劳动能力与劳动者年龄有关。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病退的重大疾病: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什么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病退的重大疾病:心功能长期在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功能衰竭、癌症等。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可以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脏病、恶性肿瘤、肝硬化、尿毒症等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肾病、慢性肝病、慢性心脏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病、糖尿病、肝硬化、肿瘤等多种疾病。因此,慢性病患者可以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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