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韵:夜明珠🛋
那如果社交平台人员虽然并未与拐骗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有所勾连,但为了流量等效益或其他目的,故意对这种招揽信息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有网友质疑,小红书如此做法,是否可以证明其为“故意”?但也有网友表示,说“上户”肯定违规,但是说“刚领养了孩子”跟评“在哪儿领养的”也不能判断这就是违规,如果是合法领养,大家适当讨论沟通经验做法并无不妥。
那如果只是为贩卖儿童的“卖家”发布了类似暗指有儿童可供“领养”的信息,实际上并未找到“买家”而没有完成“人口贩卖”,构成犯罪吗?
肖怡表示,包括发布各种信息联系“买主”或“卖家”,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后续行为或者有共犯人行为实际参与了拐卖妇女儿童的实行行为,则都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上官正义表示,首先,有些内容直接明言“上户口”“办出生证明”;还有人疑问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时,会有用户跟帖称,“我一朋友抱养的小孩就自己想办法上了户口”,这种信息就疑似故意发布后等待对方私信联系,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上官正义还透露,他也曾与这些人联络过,并保留了指向这些人参与贩卖儿童相关犯罪环节的证据。只是在他把这件事情曝光之后,这些人已经变得非常谨慎。
在知名视频社交平台负责内容审核工作多年的程铂智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一般平台也非常不希望出现违规内容,他之前所在平台是三审制。
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能排除有些平台具体工作人员,为了平台流量或者其他效益,故意对一些违法内容“放水”,但是他们却从未和实际贩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沟通联络过,这种行为该怎么算?
据上官正义介绍,小红书平台长期存在所谓送养、领养孩子以及贩卖出生证明和儿童上户口等违法事项的内容,甚至有人发布“预产期11月份,不知道男女”等内容,指向找人对尚在腹中的胎儿进行“预定”。
也有网友表示,大家讨论预产期、简单表达自己或身边人有收养愿望或有抚养困难,或有把将要出生子女送养的想法等,这也不算违法,平台对这些内容一律进行封禁,也不合适。
小红书在21日发布公告称,平台核查发现,部分笔记下方存在评论违规情况,已对相关评论做下架处置,平台将持续清理站内违规内容。
荷韵:夜明珠为什么“领送养”孩子的相关内容如此难禁?如果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勾连,进行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各相关人员会被如何定罪量刑?
但就在小红书回应并发布公告第二天,再度从小红平台上发现疑似与送养的收养有关的内容出现。其中在一篇主题笔记评论区出现“求上虎(户),骗子勿扰”的内容,也有“我刚领养一个”即有人跟评“在哪儿领的”等内容。
程铂智表示,发布的视频等主题内容中,如有违规内容,几乎没有可能通过审核,对一些点击率或关注度高的主题的评论区内容,还会进行二审和三审。但是这些几乎都是通过人工审核来完成,一旦发现违规内容会及时处理,但评论区内容数量太大,有一定遗漏也是非常无奈的事情。
程铂智表示,除了平台对评论区违规内容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进行审核,网友的举报也非常重要,如果平台不能及时对违规内容进行处置,则可以向监管机构反映。
肖怡表示,如果有和贩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交流沟通的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行为是为贩卖儿童者招揽买家,也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作为帮助犯被认定,当然如果没有实际帮助完成拐卖妇女儿童的实行行为,则可以认定为共犯的未完成形态,即中止或未遂。
那么,利用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重金领养”“闺蜜孩子要生了养不起”等内容,联系“买主”或“卖家”,是否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同时,对明知存在妇女儿童买卖情况的,而为其提供非法落户服务、非法出生证明办理服务等行为,也有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的可能。
🛍(撰稿:绵竹)铁爱花:高适《燕歌行》“男儿本自重横行”新解
06-30 亿斯🛩
徐莹:帛书《黄帝四经》的文德思想
06-30 妍华衣舍🛫
杨遥:好的细节,让小说长出翅膀
07-02 贵惠达🛬
诸雨辰:北宋文人的生命观:保持对美的热情
07-02 久成🛰
孙南邨:春风杨柳话采薇
07-02 雅美克🛳
刘君莉:问道中西 立己达人——胡军教授学术人生掠影
06-30 宝邦丰🛴
陈建立:兼容并蓄:冶金技术与中华文明
06-30 魅力🛵
安家琪:明诗学中的“以声论诗”及其意义
06-30 校园s
唐宁:找准构建中国叙事体系的着力点
07-02 仙境m
刘庆柱:国家祭祀与黄帝文化传承
06-30 语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