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量版入口官网

 

轻量版入口官网

🚛轻量版入口官网🚜     

轻量版入口官网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陕西吴起县男子深夜携带电锤、头灯等工具,在一处“龙骨”洞内盗挖,经鉴定查获的“龙骨”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江,男,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2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江和杨某某(待查)驾车前往吴起县某镇,杨某江将车停在沟口处,杨某某在车内睡觉,杨某江一人携带电锤、头灯等工具到达沟里一处“龙骨”洞内挖“龙骨”。直到12月25日凌晨5时离开“龙骨”洞。

后杨某江驾车拉着杨某某准备回吴起县城。当行驶至长官庙镇长官庙村附近时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龙骨”20.85公斤。

吴起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江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江有犯罪前科,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经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鉴定:查获的“龙骨”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这批化石属于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化石等级为一般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撰稿:和田)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5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4744回复 2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和永昌🚞LV8六年级
      2楼
      来武汉,不吃长沙臭豆腐等于白来🚟
      05-29   来自阿图什
      3回复
    • 🚠圣泰LV8大学四年级
      3楼
      OpenAI碰瓷斯嘉丽·约翰逊!没必要,真没必要🚡
      05-28   来自阿拉山口
      7回复
    • 升泰🚢LV7幼儿园
      4楼
      gai溜子烧烤,异军突起的显眼包🚤
      05-29   来自博乐
      8回复
    • 家居LV4大学三年级
      5楼
      女性又不站着尿尿,为什么裤子的开口都在正前方?🚥
      05-29   来自昌吉
      3回复
    • 洋跃🚦🚧LV5大学三年级
      6楼
      头痛阴魂不散,原来是因为我多了个“心眼儿”🚨
      05-28   来自阜康
      1回复
    • 士振LV9大学四年级
      7楼
      无线充电到底是谁在用啊?槽点多到翻白眼🚩
      05-28   来自库尔勒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ఠ_ఠ 你把人家的字母当成表情用?老外也没有放过汉字!#

      浩码

      3
    • #术中难熬时我总问“进展到百分之多少了”,医生说应该在我面前放个进度条#

      界华泰

      1
    • #腐烂人脚接连漂上海滩,背后真相出乎所有人意料……#

      龙格

      2
    • #我是“恶妻”吗,为啥老公一生病我就烦?

      川频

      3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轻量版入口官网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