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水泉村一位村干部表示,2024年4月,富路镇政府通知村里交回河套地管理权,但村“两委”开会后决定不同意交出管理权。不过,村里的决议并没有阻止镇政府将这些土地的租赁权挂牌拍卖。5月10日,这些土地或将迎来新的承包人。
4月30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富裕县富路镇政府农用地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公告所涉旱田、水田共48宗3300余亩,均位于富路镇龙水泉村。起拍价一亩200元,租期为一年耕种期(租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拍卖时间为5月10日9时。
龙水泉村一位村干部介绍,去年镇政府曾要求村委会和承包户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约定一亩地一年租金200元,租期一年。但承包户们不同意。今年4月下旬,富路镇政府通知龙水泉村,要求收回土地管理权。但该村召开两委会后,决定不同意交出管理权。
承包户们介绍,合同约定“一次性交齐,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清”。但当时正赶上换届,村里开支委会研究,交款方式待换届后再定。换届后村民代表会决定,交款方式改为一年一交,但合同没有改,“我们从来都不欠承包费,一直履行合同。”
李凤山当时是龙水泉村村委会主任,他也承包了三宗共142.5亩河套地,每年承包费8750元,30年承包费共计26.25万元。据李凤山等人介绍,当时村里的公章都由镇里保管,虽然签合同发包的是村里代管的国有土地,但镇里也是知情且同意的。最初承包河套地的有两百余户,经过十几年后,其中部分承包户又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现在实际耕种的还有五十多户。
不过,此次拍卖引来龙水泉村部分干群的异议,他们原本是上述地块的承包户。承包合同是2008年和龙水泉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30年。
通知称,为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及村集体经济向好发展,镇政府责令龙水泉村立刻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纠正,对产生的后果履行村集体的职责义务,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按村本年度同类地块的平均竞拍成交价格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真实合法准确的上报2023年各项补贴。同时,对上述地块自下一种植年度起严格参照三资管理要求,规范发包行为,确保国有资源发挥效益,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5月,上述土地被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当年8月,富路镇政府向龙水泉村村委会下发《关于委托龙水泉村管理的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富路镇域内国有新增永久基本农田相关问题的通知》。
春暖花开杏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日前挂出一条交易公告,交易标的为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路镇龙水泉村3300余亩耕地租赁权,其中有水田也有旱田,共分为48个标的,每亩土地每年的租赁权起拍价为200元。
2023年8月,富路镇政府下发《关于委托龙水泉村管理的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富路镇域内国有新增永久基本农田相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显示,该村在国有新增永久基本农田3307.11亩上存在私分私用、自行收费、违约欠缴承包费、擅自转包等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对此,村集体具有主要过失。
上述通知称,根据富裕县政府2023年常务会议纪要,富裕县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湿地内被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由富路镇政府进行管理。该镇委托龙水泉村管理的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富路镇域内补划的国有新增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有新生儿分地、人口分地、分饲料地、大型喷灌和机井占地共计616.25亩,合同体现为2008年9月10日分包到户的土地2690.86亩,存在私分私用、自行收费、违约欠缴承包费、擅自转包等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对此,村集体具有主要过失。
承包户们提供的合同显示,他们2008年承包河套地时,每亩租金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此外,合同约定,承包费一次性交齐;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本合同终止,退回余下承包费;承包方不得擅自将河套地转让他人或改变用途。
据承包户们介绍,这次拍卖的3300余亩土地,位于龙水泉村村北,原本是村里代管的乌裕尔河河套地,是乌裕尔河南岸沼泽地,自1987年起开垦,至2000年达到现在的大概范围。由于一年一发包,管理粗放,土地杂草丛生,地力贫瘠,十年九涝。自2007和2008年承包稳定以后,通过承包户的精心治理,地力有所改善,杂草得到控制,但也时常受灾。
该村干部提供的会议记录显示,除村委会主任未明确表态外,其余多数人都认为他们当初发包土地是合理合法的,不同意交回土地管理权。不过,该村干部也表示,包括他在内,现任村干部里也有些人是河套地承包户。
不过,龙水泉村部分干群对此存有异议。他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这些地原本大多是乌裕尔河河套地区的“荒地”,是村里代管的国有土地。2008年村里将这些土地发包给村民耕种,经过村民开荒改良,这些土地于2023年被定性为新增基本农田。目前30年承包期未到,他们不想交出土地。
虽然龙水泉村不同意交回河套地管理权,但在4月30日,富路镇政府还是委托拍卖公司,将上述3300余亩土地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挂牌拍卖。5月9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富路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采访,但对方未接听电话。
公告说明称,该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一个耕种年,仅作耕地使用,用于粮食生产,合法耕种。在承租期内不得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时,土地内相关设施(如沟渠、堤坝、道路等)不得损坏,不得拆除,随土地一同交回国有,承租人不得违反禁烧政策,必须将秸秆离田,否则不享受涉农补贴政策。此地相关涉农政策补贴归承租人,报补时,承租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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