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场综合 >> 正文   [我要投保] [我要展业]
以完善公司治理求突破
http://news.ins.com.cn     2006-05-25 13:51:28     来源:王小平 金融时报
页面功能   [字号: ]  [打印]  [关闭]                 [保险热谈]   
 
    200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首次提出将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使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今年初,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日前保监会举办的首期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下一步保险公司改革必须坚持以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力争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这是提高公司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一个标志。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为治理“失灵”。一是国有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仍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仍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与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关系尚未理顺,缺乏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三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尚需规范,一些股东对保险经营特点认识不充分,有的盲目追求控制权,急功近利,甚至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不到位等等。
  按照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险公司完善规范公司治理,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权,健全董事会组织体系,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性,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会的规范性,促使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减少董事会决策的随意性和个人因素影响。二是规范管理层运作。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目前保监会修改完善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发布,以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监管。三是强化内控机制。不断提高内控水平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四是加强治理结构监管。目前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保监会提出,下一步做好四项工作:将建立非现场检查制度,并将成立若干工作小组赴各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建立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最核心和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也必须坚持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
  当前,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这需要保险企业应着眼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准确把握我国保险业发展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要把改革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正视保险公司改革面临的各种困难,坚定推进保险公司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要把改革与建立创新型行业相结合,探索深化保险公司改革的新途径。努力把保险公司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保险企业,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
 
 相关信息   更多>>

   以完善公司治理求突破 (2006/05/25)
   机遇和阻力并存 航运保险谋求突破 (2006/05/25)
   投连险收益不菲 万能险原地踏步引不满 (2006/05/25)
   2006年1-4月全国保险业总体情况 (2006/05/25)
   保险系基金:年内有望诞生 (2006/05/25)
   股改为保险业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006/05/25)
   中资增长3.55%沪财险呈恢复性增长 (2006/05/25)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我国将建立存款保险机构 (2006/05/25)
   湖南医疗险双倍赔偿案判定 颠覆业内行规 (2006/05/25)
   资金流动过剩打开空间 银行保险展现“钱”景 (2006/05/25)
   存款保险不应缺席 国家信用不该滥用 (2006/05/25)
   愿为中国保险市场提供服务 (200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