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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身亡蕲春国寿赔付18.2万元
http://material.ins.com.cn     2008-11-17 16:22:16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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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0月6日,被保险人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新桥村五组郦某的妻子,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公司经理刘理利手中接过16.7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将印有“事故无情、国寿有爱”的锦旗送到蕲春国寿刘经理的手中。至此,加上先期赔付的1.5万元短期保险,郦某的受益人共获得中国人寿赔付18.2万元,这也是中国人寿蕲春县支公司赔付的最大一笔个人寿险赔款。
    据悉,今年5月28日,郦某乘座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富山村周某驾驶中型半挂牵引车,在沪宁高速公路(江苏省镇江市境内)由东向西行驶至223.5KM处,由于当时正下大雨、视线不清,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疏忽观察、判断操作失误,处理应急情况不当,撞上同向行驶的沈阳籍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郦某和驾驶员周某两人当场被撞死亡。
    经查,郦某生前于2007年10月交费2000元(10年交),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风险保额为16万元。之前,郦某也在中国人寿分别花50元、100元分别购买了《国寿全家福B型保险》和《国寿安康保险》的一年期保险,风险保额分别为5000元和10000元。因此,郦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属保险责任,中国人寿蕲春县支公司经报上级公司同意后,根据其所购买的保险,累计给付其身故保险金182040元。